政府实事惠民生 | 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1219套 改善居住条件 提升城市品质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李明)2017年初,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一年来,市房产局和相关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全面建成,五个全面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积极行动,务实举措,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2017年,我市计划改造棚户区11219套,为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根据各地申报和目前进度,将计划任务下达分解到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其中,市本级计划改造棚户区8798套(含咸安区)。县(市)区计划改造棚户区2421套。截止12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100%完成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组织保障”、“督办督查”、“政策落实”、“追责问责”等四项工作机制,并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8月12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率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咸安区调研时强调,要科学规划,项目带动,绿色发展,让咸宁三五年内发生大变化;5月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率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调研棚户区改造工作时强调,棚改项目规划要“显山露水”,提升城市品质,做到“看得见、摸得着、有空间”、棚改工作事关群众居住条件改善和城市品质形象提升,要坚持政策原则,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东外环肖桥还建点项目13461平米苗木补偿、迁坟工作已经完成;永安阁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二期共计98亩土地已全部拆迁完交付城投;省农发行计划三年向市城发集团综合授信100亿元,将优先为市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棚户区改造、水利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支持。内外发力,棚改效果显著。

我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坚持“三去一降一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咸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代筹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文件,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定位,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原则,坚持一手抓棚改货币化安置去库存,一手抓采取有效措施活市场,实现了库存量稳步下降,房价未出现过快上涨“两个目标”,确保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 金崇)